时间:2024-12-24 15:50
一、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关系与区别在哪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紧密相连,诉讼常视仲裁为前置。两者特性各异:仲裁兼具行政司法性,诉讼纯司法;启动上,仲裁免费,诉讼需缴费;机构上,仲裁由委员会处理,诉讼归法院;法律效力上,仲裁非终局,诉讼判决具终局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仲裁后多久可以提起劳动诉讼?
一般来说,劳动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需注意,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提起诉讼时,要按照法定程序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起诉状、证据等,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三、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的受理范围有何不同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通常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诉讼受理范围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基础上,对一些终局裁决不服的案件,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等,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体而言,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劳动争议先经劳动仲裁处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部分案件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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